关于分而合治职事信息整理
一、关于分治——
1、在各会所治理、推动、带领、牧养。
2、在各会所作先锋作榜样,带头实行生养教建。
二、关于合治——长老们要一同聚会
1、真理及原则不可分,财务奉献与支应不可分。
2、各会所行动不必划一,但需要在交通中作。要促进各会所之间的交通,保持基督身体的一。
3、服事总执事室的年长长老应到各会所看看,事情进行的如何。若是那个会所作得差一点,就把肩膀摆进去帮忙。
4、成全并牧养、带领各会所年轻长老们。
5、年长的长老们应顾到同工们所专作之属灵恩赐的工作,包括儿童、青少年、大专与各界福音。
6、寻求交通各会所推荐的新进人员。
7、负责召会整体的财务和总务。
8、执行长老聚会议决之事。
9、为着开展而买地、盖会所。
10、安排小排或家中聚会之供应材料。
11、各地召会来访之接待安排。
三、设立长老的原则:
1、现行长老必须在30岁到50岁之间且体力充沛的,他们要去推动、作工,在召会生活中作先锋榜样,率众实行福音叩访与牧养。
附加条件——
1、长老设立有时是暂时性的,再因实际情况而调整。
2、若有人情形改变,构不上召会的需要(生病、体力不济⋯⋯),应当自己引退。
3、若长老的情形尚可,但当召会规模扩大而难以胜任时,也该推贤让能。
4、犯罪的长老,当在众人面前责备他(提前五20)
3173(13:内容)我们设立长老时,特别说明这次长老的设立是暂时的,还没有确定,可能过了一段时间会再视需要调整。若是一段时间后,这八十几位中有人觉得自己不合式,也可以请辞;这些都是可以更改的。当时年长的长老们不了解我的心意,以为自己年长该退下去了。事实上并非如此。虽然设立了二十几个会所的长老,意思并不是要年长的长老休息不作工。这么大的召会,总的一面有诸多事务要处理。何况我们一改制,人数一定增加,许多事情都需要年长有经历的人来训练、带领和推动,召会非常需要年长这一分。然而,有些人误会我的意思,在各处散布一种不实的说法,就是李弟兄不用老人,老同工都不用了,老长老也不用了。这件事很严重。许多人和我同工三、四十年,有的几乎是我亲手带得救,亲手教育、栽培起来的,在主恢复的工作中非常重要,我绝没有不用他们的意思。这是一面。
3173(13) 我们定规今后台北召会的行政是『分而合治』,一面分在二十一个会所,由各会所的长老去治理;另一面,该有一班人负责顾到召会总体的需要。譬如,要再增加长老人数,要买地或盖会所等,都不是任何一个会所能定规,而是召会总体的事,需要根据众长老的报告和交通来决定。此外,各会所新设立的长老差不多都是三十到四十岁,彼此年龄相近,有时难免发生问题和摩擦,谁也不能带领谁,需要有人去牧养他们。所以需要一班年长的长老,负起总体这面的责任,也负责牧养和带领各会所的长老。这就是台北召会总执事室的服事。
3173(06) 关于召会扩增的事,经过多方深入的研究,我决定从台北开始作出一个模型。在一九八四年十月间,台北召会有八、九位长老负总责,此外有二十一个会所,每个会所都有三、四位负责人在治理。我就和当时的长老们商量,把会所负责人的情形逐一看过,后来把这八十几位会所负责人几乎都定规作长老,在全体聚会中报告。这八十多位长老分在二十几个会所里,但还是合起来一同治理,我们称之为『分而合治』。同时,从前这几位年长的长老都在总执事室里服事。当时召会在名单上差不多有一万人,常聚会的五、六千人中,有许多人需要牧养;甚至这八十几位新的长老,也需要年长的去成全他们。还有一些集中进行的事情,诸如买地、买会所、奉献怎么支应等,也需要这些年长的长老服事,因此,他们很有用处。可惜,年长弟兄们因着各自的因素陆续从服事中退去;这并不是我的原意,却传出了我不用年长者等种种流言。
3166(05:内容)最近,台北召会总执事室的长老们没有了解我的心意,以为自己年长该退下去了。在我的观察里,台北召会总执事室的长老们,比任何会所的长老都重要。各个会所的长老只作各会所的事,但这么大的召会,若没有一些人负总责,是无法推动的。这是实在话。台北召会总执事室的长老,就是带头的长老,只是我们不愿意用『带头』这辞,因为已过这辞被领会为好像分封人作王一样,所以我们尽量避免用这个辞。以事情来说,『总』就是一个带头,就是总其成。
3166(05:内容)所有在召会中服事的弟兄们,要尽力不倚老卖老。请记得,我们是没有地位的。虽然我们把整个台北召会分成二十几个会所,并不是要总执事室几位年长的长老休息不作工了。这个观念完全错误。最重要的是要总执事室的长老,到各会所看看,事情进行得如何。年长的总有年长的经历,若是那个会所作得差一点,就把肩膀摆进去帮忙。然而态度上,不要居带头的地位,以为自己有权过问甚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