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次審問時,也是那三位科級幹部。我對他們說,“我只是為了信仰,為了教會的事。你們要判我多少年刑都可以,我不會顧惜自己。”他們說,“政府不一定要判你刑,只是要把一些問題弄清楚。”他們題的第一個問題是,黑龍江那麼遠的地方,怎麼也有人寫信給你?因為他們到我家拘捕我時,我正在回復黑龍江一位姊妹的信。我回答說,“在國內,好多個省的信徒都知道我,瞭解我,他們有什麼信仰上的問題都喜歡寫信請教我。”我接著說,“我不但在國內出了名,就是在國外也出了名。好多個國家的信徒都知道我。我之所以出名,就是因為被你們關了一次又一次,並且被判了這麼多年刑。”他們三位聽了,都不禁點頭稱是。
在獄中,我重寫了“我今所行路程”這首詩:
一 我今所行路程
風狂浪大苦,
天上太陽星辰多日不顯露,
甚至活命指望好像都絕了,
但我信神應許必定不動搖。
二 主怎樣對我說,
事怎樣成就,
借著主靈幫助,
我終必得救。
願我不憑眼見,
完全憑信心,
除去疑惑憂驚,
因信蒙憐憫。
三 這次風波過後,
還可有事奉,
還可看見神跡,
還可有交通。
願我不至喪膽,
仍向主盡忠,
直到路盡燈殘,
進入榮耀中。
(“路中人之詩”六六首。)
這一面寫出了主對我的應許,一面也是我對主表達的心願。
這次被囚的最後一天(一九九四年一月三十一日)清晨,我想再一次禁食禱告,可是我裡面很清楚有聲音說,“不必禱告,只要讚美。”我就默默的向主讚美,相信祂今天會放我出去。可是整個上午都沒有動靜,午飯吃過,大家要準備去午睡的時候,幹部走進來說,“某某人,整理好東西回去。”全號的犯人歡呼起來,立刻幫助我拿東西送我出獄。這四十天來,犯人們對我頂照顧,我也將神的福音分給了他們。這實在是神又一次恩待了我。
出獄以後,我才知道在我被捕的幾天內,大陸各省以及海外好多個國家的弟兄姊妹都在為我禱告,這實在給我看見了基督身體的實際。海口有一位病在床上快要離世的老弟兄還為我禱告,漁溪一位只有四歲的小女孩也為我禱告。在這些弟兄姊妹身上,我再一次看見了主的愛和肢體的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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