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林子隆弟兄見證集•
第十五章 多次受苦的經歷(五)
五 四十天的監禁
求你領我出離被囚之地,我好稱讚你的名(詩一四二7上)。
借著你們的祈禱,和耶穌基督之靈的幫助,終必叫我得救(腓一19下)。
我回來以後,主不丟棄我,照樣讓我在教會中有事奉。從一九九一至一九九三年,神很祝福福清的福音工作,三年來全縣受浸的人數達到五千人。一九九二年後,教會開始注重青年信徒的造就。第一次只有幾十人,後來人數逐漸增加到幾百人,範圍也越來越大。有許多當年受成全的青年聖徒,今天已成為配搭的同工,在各地盡職。福清的弟兄們也被主帶到同心合意的地步。
一九九三年十二月,我又被拘在市拘留所裡,前後監禁了四十天,這是我第六次入獄。公安人員辦理好拘捕手續要把我帶走的時候,我請求他們讓我作一次禱告。那時,我的妻子、媳婦、一個孫女及一個外甥女站在我的身邊,我開口向主禱告:“主啊,你既然許可我再次進入苦難,我就求你給我夠用的恩典。我把自己奉獻給你,也把我一家的人交托給你,求你看顧她們,並保守她們在你的愛中…。”禱告完了,我就被送往福清市拘留所關押。
當我被關進一間號房時,就有一個管教幹部進來對犯人們說,“這個老人犯有心臟病,你們不可動他,出了事你們要負責。”隨後,又有一個監獄醫生來說,“這位老人是好人,不像你們為非作歹,你們要好好對待他…。”這兩個人我都不認識,竟然會如此關照我,實在是神的眷顧。幹部走後,號裡的犯人圍在我的身邊,問我是因什麼事被拘捕的。我說,“我是信耶穌的,因為教會的事被捕。”他們就開口罵道:“信主是叫人作好事,也給抓進來,政府真是亂來。”於是他們把號裡最好的鋪位讓給我,給我許多的照顧。我感激他們,更感謝愛我、保守我的主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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