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次是一九七六年十二月,福州、閩侯、長樂、連江、福清、莆田等六個縣市教會的弟兄姊妹共八十多人,在長樂縣嶺地村聚會。陳再生老弟兄、莊美月姊妹和我三人負擔講臺,並擬在聚會中實行按手。當地有個政府的工作組,不久前已經離開,可是當我們聚會的時候,不知為何又返回來,發現我們在聚會,就去報告。當時正值“四人幫”剛倒臺不久,形勢很緊張,政府不知道我們聚會的性質,就派來大批軍警將所有參加聚會的弟兄姊妹全都捕了去,那時我也在內。
當夜我們被集中在一個戲院的戲臺上,弟兄們在一邊,姊妹們在另一邊。陳再生弟兄講道被曉得,因此最早被銬了手銬。軍警們打著手電筒,找為首的人,看到年紀大的他們就將他銬起來,我卻沒有被他們注意到。第二天,他們將我們三個三個的用繩子綁著,將我們押送到潭頭公社。在登記姓名的時候,神使我只報我的別名,所以當時又未被注意到。第三天,長樂縣以外的弟兄姊妹被押到長樂縣城學習班裡,由福州公安局的幹部一個個的提審,他們是要找出召集人和講道人。但是很奇妙,直到提審結束,那麼多人中單單漏掉了我一個。當夜他們又把福州和閩侯的弟兄姊妹共二十多人押送到福州,我也列在其中。在福州又是一個個的提審,再次漏掉了我一個人。這件事真是看見主的奇妙,是主把我隱藏在祂的翅膀底下。
後來,召集這次聚會的三位弟兄被判勞動教養。我們則被關在倉山分局裡勞動,弟兄們都很為我擔心;因為我已經被判過兩次刑,若是我的真實身分被發現,那是相當嚴重的。這時主感動了一位愛主的姊妹,因為她知我已經受苦兩次,被關了多年,所以對我特別有負擔。於是她向她所認識的一個公安人員指認我是她的親戚,請求提前釋放我,結果得到批准。一九七七年一月五日,我被釋放了,學習班裡的弟兄姊妹都為我歡喜。就在我獲釋的第二天,他們就發現了我的真實身分,可是他們已親自把我釋放了,就不再來拘捕。感謝主,這次我只被關了十五天。這件事使我看見,主若不讓你受苦或受苦時期還沒有到,你就是落在仇敵的網羅中,祂也會把你拯救出來。如果神的旨意安排你要受苦學功課,你就是千方百計的逃避,也難以逃脫。我們應該相信我們終生的事都在主的手中(詩三一15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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