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林子隆弟兄見證集•
第十五章 多次受苦的經歷(一)
主耶穌在世為人子時,常經憂患,備曆艱難,最終為我們被釘在十字架上,完成了神的救贖。祂明確告訴門徒:“學生不能高過先生,僕人不能高過主人;”(太十24)“耶穌說,我所喝的杯,你們必要喝。”(二十23上)所以跟從祂的人遭逼迫,受苦害,是不足為怪的。茲將一九五六年至今我所經受的一些苦難,略述如下:
一 第一次進入苦難的爐中
我受苦是與我有益,為要使我學習你的律例(詩一一九71)。
耶穌回答說,“我所作的,你如今不知道,後來必明白。”(約十三7)
我雖然行過死蔭的幽谷,也不怕遭害;因為你與我同在(詩二三4上)。
壓傷的蘆葦,祂不折斷;將殘的燈火,祂不吹滅(太十二20上)。
一九五五年正月,福清眾地方教會退出某宗教組織以後,眾教會的屬靈情形就有了大的轉機,各地恢復了傳福音的工作,並有許多人受浸歸入主的名下。到了下半年,開始有逼迫的風聲。那時我剛放下職業出來全時間事奉不久,家仍租住在福清城關的詹師母家。有一天,我忽然接到漁溪的鄭文球弟兄寫來的一封信,信中寫道:“我在漁溪聽見有人傳說你已經被捕了,怎麼會有這樣的消息?”我看完信後,心裡面清楚地有一句話:“既已擺上為主,得失我就不顧。”隨後我就照這個感覺寫了一首詩:
一 我已擺上為主,得失我就不顧,
只要行完我的路途,甘心為主受苦。
二 屬世所有浮誇,我今一起丟下,
名也利也虛空榮華,都已掛在十架。
三 誰以性命為念,誰就不敢向前,
捆鎖患難縱使難免,也難阻我進前。
四 要進神的國度,就要經歷艱難,
跑盡我們當跑的路,打好當打的仗。
五 難道患難、困苦,逼迫、饑餓、酸楚,
能使我與主愛隔阻?因有主手攙扶。
六 榮耀之日顯現,主要擦我淚眼,
忠心的人來到主前,必得生命冠冕。
(“路中人之詩”五首。)
這首詩歌表明無論環境如何,遭遇怎樣,我都已經立定了為主受苦的心志。
到了一九五六年一月十日,晚上就寢時,我靈裡忽然感到非常憂傷與焦悶,這是我從來未曾經歷過的。原來這一夜是暴風雨來臨的一夜,福建全省各地教會的負責弟兄都是這一夜被捕的。下半夜四時,我也被捕了,這是我第一次進入苦難的爐中。
福清縣同日被捕的,還有十幾位弟兄;我們被關押在縣政府旁的舊監獄內。我們城關的三位弟兄最早被送到監獄裡;我和王良浩弟兄被關在同一間,陳常吉弟兄關在對面一間。沒過多久,被抓的弟兄陸陸續續來了。李春發、林居明弟兄也被關到我這一間。因為我們早已有受苦的心志,甚至是殉道的心志,所以當我們在監獄裡見面的時候,大家沒有感到悲痛,反而牽著手很喜樂的讚美主。當時天氣很冷,我們就圍坐在一起交通。在交通中,居明弟兄說道:“我這次再來(土改時他與春發弟兄曾經被捕過),就不想再回去見我的妻子、兒女了。”春發弟兄也見證說,“人曉得地裡有寶貝,就變賣一切要得到它;曉得珠子寶貴,就犧牲一切要得到它。”他們兩人都帶著為主殉道的心志而來。但我當時並沒有要殉道的感覺,主給我一幅圖畫,就是徒二十七章,保羅在海上,遇到大風浪,太陽和星辰多日不顯露,但他最後還會得救。當時我也把我這樣的感覺交通了出來。
當時,因為鄭文球、陳常吉兩位弟兄是教會的主要負責人;王良浩弟兄作過平潭縣國民黨書記長,歷史問題嚴重;我又是全時間事奉者,所以我們四個人被認為是在教會中為首的。在入獄的第三天早晨,我們就一同被押到閩侯螺洲看守所裡,由地區一級公安處來審理我們的案件。在看守所裡,我們被關押了五個半月,生活十分艱苦。家人不能送東西進來,在獄中有錢也不能買東西。餐餐只吃一點稀飯,每個人都饑餓難忍,連飯桶邊的稀飯湯也爭著吃。當時的形勢十分嚴峻,政府的判刑非常重,有兩位早入獄的弟兄,算不上負責弟兄卻被判十年和十二年刑。所以這次被捕,我準備長期受苦,估計自己會被判十幾年的刑。因而我對世界的心很死,對主的心很迫切。在環境的重大壓力下,我只有懇切禱告,並切望主的再來。因此我入獄不久,就寫出了“主,你再來”這首詩。原詞如下:
一 主,你再來,是我唯一的安慰;
主,你再來,是我唯一盼望;
主,你再來,才能擦乾我眼淚;
主,你再來,才能息我流蕩。
但你為何至今還是在遲延,讓你應許長久長久未應驗?
千萬聖徒求你榮耀就顯現,好讓我們早投你懷見你面。
二 主,你在天知你兒女受磨煉;
主,你看見我們所曆風險;
主,你聽見教會呼求千萬遍;
主,你紀念我們等待多年。
因此我們祈求你來不再延;祈求你來可否就是在今天;
好讓眾聖歡然會聚你座前,同贊你名同享你愛的甘甜。
(調用“自伯大尼你與我們分手後”;“路中人之詩”八首。)
隨著我與主的親密交通中,主的話逐漸臨到我,如:“我雖然行過死蔭的幽谷,也不怕遭害;因為你與我同在;”(詩二三4上)“因為祂的怒氣不過是轉眼之間;祂的恩典乃是一生之久;一宿雖然有哭泣,早晨便必歡呼;”(三十5)“壓傷的蘆葦,祂不折斷;將殘的燈火,祂不吹滅。”(太十二20上)這些主的話都給我很大的安慰。不久,這些話都化成我的詩歌,我在獄中反復吟唱。
我們四個人被囚後,經過一段緊張的提審。每當文球弟兄被提審,從我的一號監房走過時,他總用眼睛看著我,一隻手按著胸口,舉頭望天,我知道他的用意是叫我用信心舉目仰望主。是的,在這樣四面受壓的艱難環境中,除了主以外,還有什麼可倚靠呢?被關押在這裡的幾個月中,我寫了好幾首詩歌,如“你曾見否我們的主”,“過緊的壓榨”,“十架道路雖艱難”,“人的盡頭,主,就是你起頭”等,感覺都比較深。一九五六年六月下旬中級人民法院開庭,當法警將手銬銬在我手上時,我不禁唱出我所寫的詩句:“我今淚痕雖滿面,但你榮耀快顯;我今身還受試煉,但那要換冠冕。”
法院在判決書中,定我四項所謂的“犯罪事實”:一、我參加了倪柝聲召集的鼓嶺訓練;二、參加保留鼓嶺土地的簽名;三、參加柯憐憫在莆田召集的聚會;四、退出三自革新會。此次陳常吉、王良浩二人各判了三年刑,鄭文球弟兄被判了五年刑,我卻只被判了一年刑,這大大出乎我的意料。法官問我有什麼意見,我懷疑自己的耳朵聽錯了,就問:“剛才你是宣佈判我一年刑還是十年刑?”他伸出一個指頭說,“是一年刑。”我真希奇主的奇妙作為!
我被判刑的前幾天,同號房有一個從前當過保長的林姓犯人對我說,“我們號裡幾十個犯人都判過刑送走了,現在只剩下你我兩個人。我想我們兩個人的問題都比較大,可能都要準備坐十年牢。”我帶著沉重的心情回答說,“你準備坐十年牢,我恐怕不止十年。”過了幾天,我們倆人同日被提去受審判。判完回來,我仍被關在原號房,他則被關在對面一個小號房,互相可以看到對方。他問我被判了幾年。我伸出一個指頭說,“判一年。”我也問他被判了幾年。他伸出右手向著自己的腦袋作開槍狀,說,“判死刑。”我不勝感歎,神實在恩待了我!這天晚上我整夜睡不著覺,反復思想神的奇妙旨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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